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2023年湖北省服務高新技術企業“春曉行動”啟動會精神,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結合東湖高新區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東湖高新區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8086668970 或 15656027219(微信同)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樣式(2023年)
第一部分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說明:按申請書填報要求逐項填寫,并由申報系統在線打印(帶水印),加蓋企業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將紙質申報材料交各市(州、林區)歸口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東湖高新區企業材料交至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并留存備查。申報材料裝訂有序,封面為申請書首頁,書脊標注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州。
省認定辦采取無紙化評審方式,評審階段不收取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第二部分 申報材料附件
說明: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內容,及其格式要求、裝訂順序。
1.注冊登記證件
2.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3.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4.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7.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8.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1.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12.申請書封皮
13.企業信用承諾書
注意事項:附件中的材料僅須提供一次,多次使用時請于各部分匯總表的證明材料清單列中詳細注明即可。如:見附件7—IP03專利證書。
一、申報對象
東湖高新區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為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在東湖高新區依法納稅和注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2020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需要繼續保持資格,應按本通知重新申請認定。
二、申報時間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進行。根據國家認定辦工作安排,請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申報時間,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申報,東湖高新區于10月11日前完成審核推薦。
(一)網上注冊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
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登記,注冊完成后須進行實名認證。完成認證后進入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完善注冊時間、所屬區域等信息。
2.“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
企業訪問“湖北政務服務網”,完成湖北政務服務網“法人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賬號。
(二)網上申報
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項,點擊“在線辦理—我已閱讀并承諾”后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線提交。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請確保“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與“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企認定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東湖高新區結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區域申報企業的日常監督、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認定辦做好認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報送
2023年企業申報工作,全程線上受理。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系統,打印帶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報送至東湖高新區科創局,報送時間另行通知,報送之前請妥善保存,保存期5年。
三、申報材料內容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樣式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特別注意,申報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符合邏輯關系。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對照認定條件,組織好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涉及騙取稅收優惠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按照國家認定辦有關要求,申報企業需在系統如實填寫出具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對委托代理機構編寫申報材料的,應填報材料編寫單位相關信息。
(三)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東湖高新區從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