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20〕343號)和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利用外資、穩外貿穩外資的有關政策精神,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擴大利用外資,結合東湖高新區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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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國家放寬服務業、制造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平等進入。
第一條 鼓勵落戶發展
(一)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境外股東出資部分和/或注冊資本外的境外股東投資款金額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二)武漢市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的再投資企業:企業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方部分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以上兩種到資情況簡稱“外資到資”,下同)
符合以上兩種情況的落戶企業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金額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但是低于1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落戶企業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金額的2%給予當年落戶發展獎勵;金額達到或超過1000萬美元但是低于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獎勵比例為4%;金額達到或超過3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獎勵比例為6%。但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三)《財富》世界500強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以下稱“世界500強分支機構”)的新增外方投資部分,每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獎勵人民幣40萬元,單個分支機構獎勵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400萬元。
(四)兌現方式:獎勵原則上分兩年兌現。第一年兌現時,考核要求為: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保或個稅的工作人員。達到要求則兌現獎勵金額的40%。
第二年兌現時,考核企業到位資金在東湖高新區實際使用部分占到位資金總額的比例、實際辦公場地以及人員、營收、稅收增長情況等項,根據各考核項完成率和各項占比予以相應獎勵(詳見細則)。
第二條促進固定資產投資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年累計實際投入的外資部分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但是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固定資產年累計實際投入的外資部分金額的2%給予獎勵;達到或超過500萬美元但是低于2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獎勵比例為4%;達到或超過2000萬美元但是低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獎勵比例為6%;達到或超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獎勵比例為8%。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500萬元。
第三條給予場地補貼
一般場地補貼。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不含減免部分,下同)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企業,對其購買或租賃自用廠房或辦公用房進行場地補貼。其中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購買自用廠房或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當年實付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的補貼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新租用自用廠房或自用辦公用房(新增租賃面積需達到300㎡)的,連續三年(自前述300㎡及以上的新增租賃面積的第一筆租金實際支付開始起算)按照新增面積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特殊場地補貼。國際社會組織(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政府部門或機構、境外國際商會和行業協會、境外高校及科研機構、境外科學園區及孵化器、與外事相關的聯盟及服務機構、其他境外科技商務服務機構等)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駐點及類似機構,且在東湖高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三年(自第一筆租金實際支付開始起算)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四條提供貸款貼息
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不含減免部分,下同)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企業,企業從境內銀行取得自用貸款的,按照實際貸款金額,給予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5%的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總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若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則以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為基數貼息25%。
第五條RC獎勵
支持RC培養。針對當年累計新增“外資到資”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不含減免部分,下同)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企業,按照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實際繳納社保的年新增人數給予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人數合計不超過500人次。
獎勵外籍高端RC。對在東湖高新區內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的外籍高端RC(稅后個人年收入達到30萬元的外籍員工)在東湖高新區實際工作且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漢進行租房或買房的年自用實際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實際支出給予補貼,但每人每年補貼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為外籍RC提供居住、落戶、簽證申請、工作許可申請等便利。積極推薦外資企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RC申報國家級高層次RC計劃、湖北省級高層次RC計劃、武漢英才計劃及東湖高新區“3551光谷RC計劃”。
第六條獎勵總部落戶
對于當年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地區總部的企業,一次性(指單個支持對象的某一事項僅享受一次獎勵,下同)給予人民幣100萬元的開辦補助。
第七條 支持自貿區內服務業發展
對于進入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的某服務業領域的首家外資獨立法人企業(企業須提供佐證材料證明自身為自貿區內該領域首家外資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前述服務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務、旅游、醫療健康、科技服務、工程設計等領域。
第八條鼓勵研發
鼓勵外資企業在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設立研發中心,研發中心須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根據研發中心年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10%給予獎勵支持,年補貼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九條國際化生活配套獎勵
支持國際連鎖商超、賣場落戶東湖高新區(以下簡稱“落戶商超、賣場”),對于落戶商超、賣場在東湖高新區的年累計營收達到人民幣5000萬元,一次性給予開辦補助人民幣100萬元;落戶商超、賣場進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強零售商》榜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條中介機構獎勵
鼓勵中介機構引進外資。對成功引進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新設項目公司的招商引資中介,按照經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認定的前述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本辦法有效期為三年,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若本辦法中的支持期間超過本辦法有效期的,則超過有效期的支持部分不再依據本辦法執行,應按照屆時有效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