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著力強信心、降成本、減稅費、增信貸、暢運輸,更大力度幫助市場主體挺過去、活下來、發展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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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實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一)強化稅費支持
1.推進增值稅留抵退稅。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實施免稅減稅緩稅。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所得稅。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項規定稅費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規定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全面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將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在當年減半一次性稅前扣除。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征相關稅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3.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金融支持
4.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人民銀行提供不低于140億元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貸款超230億元;提供不低于80億元再貼現資金,支持全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票據融資。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政策支持工具作用,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5.深入開展首貸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武漢市首貸服務中心功能,優化“漢融通”線上首貸服務專區,充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首貸戶融資對接效率,拓展線下首貸服務站,開展系列宣傳推廣活動,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落實金融機構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
6.優化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大力實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用培植工程,切實幫助困難企業實現融資或者通過信用培植達到融資條件。對于暫遇困難但生產經營正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糧食安全、煤炭、物流等領域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7.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落實好支農支小貸款利率下調政策,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減少貸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務要求和環節。推動金融機構主動承擔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評估費、保險費。(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8.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積極推廣供應鏈上中小微企業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獲得融資等創新服務,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融資。實施重點產業鏈金融鏈長制,為全市重點產業鏈配備鏈長銀行,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對鏈上中小微企業開展精準支持,鏈長銀行所負責的產業鏈貸款同比增長15%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9.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推廣批量擔保業務模式及新產品,納入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使用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和使用農業企業融資應急基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人民政府,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武漢農業集團)
10.實施紓困貸款貼息。2022年,對制造、建筑、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給予180個基點(BP)的貸款貼息,貼息期限最長6個月,其中制造業企業給予紓困貼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個體工商戶不超過5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區各負擔50%。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貼息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
(三)降低經營成本
11.延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將2022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2.暫緩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可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2022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的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13.緩繳住房公積金。繼續落實企業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最長為1年,并適當降低申請緩繳條件。2022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未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其職工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欠繳的,不影響其職工個人貸款資格。(責任單位:武漢公積金中心)
14.繼續減免部分房租。2022年,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級行政區域的減免6個月租金。各區結合實際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機關事務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15.規范用能成本。降低企業獲能報裝成本,自2022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低壓企業用戶用電報裝零費用接入;免收企業專用受電工程中涉及的電能表、互感器、用電信息采集終端、負控終端、柱上分界開關(斷路器)、環網柜、變電站間隔等設備費用及配套調試費用;嚴格落實工商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氣工程安裝“零投資”。嚴肅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先用電后付費”“月底抄表、次月結算”措施,嚴厲查處讓中小企業預繳費行為。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保障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用電安全穩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委,武漢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熱力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16.發放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7.支持企業疫情防控。2022年,對全市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及電子商務企業和火車站、武漢天河機場、機場交通中心、中心城區客運站、公交(含輪渡)場站、地鐵站點防疫支出,分類分級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18.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2022年,繼續對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免收市場主體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市場開拓
19.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日完成資金支付。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融資利率原則上比同期同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0%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
二、精準實施重點行業紓困扶持措施
(一)餐飲、零售業
20.刺激終端消費。在全市重點商超、商業綜合體和商貿企業等開展促銷,適時啟動新一輪電子消費券發放,辦好“中國品牌日”、全國消費促進月、荊楚購物節等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1.活躍消費氛圍。2022年節假日期間,經各區人民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批準,允許開放式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和商場超市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開展促銷活動。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經公安交管部門評估后,允許夜間非高峰期臨時停車。(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文化旅游業
22.實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組織推動保險替代現金或者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更大力度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對符合條件旅行社的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區人民政府)
23.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訂、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級工會組織按規定在省內組織的勞模和職工療養休養、春秋游等活動。除已有明確要求外,在符合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金使用用途和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及政府采購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開具的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的旅游服務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旅局、市審計局、市總工會,各區人民政府)
24.支持舉辦各類文旅活動。在疫情防控條件允許下,對各區和文化企業主辦、納入全市統一安排的各類文化旅游活動,單項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會展業
25.對展會給予補助。對2022年舉辦的展會項目,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8〕7號)關于展覽、會議舉辦和展覽引進等條款的獎勵標準上浮50%給予補助。對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不含財政給予“一事一議”專項資金支持的展覽),按照實際發生場租費用的10%給予額外補貼,單個展覽最高補貼100萬元。2022年在我市主辦或者承辦過5000平米以上展覽的本地會展企業,按照其承租非國有房屋2022年年租金的1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交通運輸業
26.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27.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28.推廣使用新能源車。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落實中央財政購置補貼政策,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研究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9.降低運輸車輛通行費。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既有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30.支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機場運營建設、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給予投資補助。支持機場、航空公司、航油公司等企業開展基礎設施和保障能力建設,在行政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黃陂區人民政府)
(五)房地產業
31.提高監管資金使用效率。在重點監管資金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的55%,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32.優化房地產預售管理。優化調整新建商品房預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于棟,不分層、分單元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加快企業資金回籠。(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切實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及時發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確流程和咨詢方式,推進“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達快享”,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申請兌現的政策,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區負責審核并全額兌現各項補貼資金,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市直各部門要加強指導,負責會同市財政部門盡快將市級補貼資金轉移各區。(責任部門:市直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大力開展紓困幫扶行動,組織14個市直部門一對一、點對點赴各區開展“解難題、穩增長、促發展”企業幫扶專項行動,強化普惠性和行業性政策兌現落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直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中央、省出臺相關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以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恢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