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
合肥市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旅游業獎勵政策等相關條件材料流程內容,具體獎補匯總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請隨我一起來看吧!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3339105710(微信同號)0551-65300258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合肥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
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該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等部分政策條款實行“免申即享”,企業只需提供賬戶信息和收據,即可“坐享”資金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合肥廬陽區鼓勵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36.綠色農產品質量提升項目。
對當年經農業農村部新認證綠色食品的,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7.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
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稱號的,且當年產值同比保持正增長的,按照國家、省級、市級稱號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8.支持地理標志農產品種植。
對當年西瓜品種種植面積達20畝以上的生產主體,國家和省市區各級抽檢產品檢測均無農殘超標,每畝補助500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9.支持現代農業產業發展。
對納入一產產值統計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鼓勵其向從事生態農業發展并進行轉型升級,支持新建水利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節水灌溉設備、水肥一體化設備、農產品冷藏設施、物聯網設施等項目,項目向主管部門報備并驗收合格后,按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每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0.推廣綠色水稻種植項目。
(1)對當年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實施“綠肥+優質稻”綠色種植模式的種植主體,達到驗收標準的,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200元/畝“綠肥+優質稻”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對當年符合條件的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我服務種植主體或社會化托管服務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150元/畝優質水稻綠色生產托管服務補貼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對當年符合條件的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我服務種植主體或社會化托管服務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150元/畝病蟲害綠色防控補貼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對當年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水稻生產過程中采取有機肥替代化肥的種植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200元/畝有機肥替代補助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三、合肥廬陽區鼓勵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
41.支持文旅品牌建設。
(1)文旅基地獎勵。由我區推薦,首次獲得省級、市級文化(旅游)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閑旅游示范點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特色文旅線路獎勵。引導“夜游廬陽”“老城游”“逍遙游”“鄉村游”“研學游”“工業科技游”等特色文旅線路開發,加大旅游宣傳推薦,招徠游客到廬陽區旅游。對參與特色文旅線路開發的文旅企業、景區景點和示范基地,組織開展有影響力的文旅活動的,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根據廬陽特色文旅線路,組織游客來廬陽區旅游并在本區內賓館住宿1晚的,給予廬陽區招徠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40元標準進行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2.支持文化創作和演藝活動。
演藝類公司組織優秀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劇目,經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在本區內進行商業演出不少于30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每個劇目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同劇目場次不累計)。對引入獲評國際級或國家重大獎項的,當年在廬陽區內組織開展演出不少于12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演出的場所須為本區內指定的劇院、場館、街區。與本區簽有合作協議的演出場所、運營機構、表演團隊組織開展的劇目演出,不享受本條政策。(執行部門:區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