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根據《江岸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岸政規〔2020〕1號)文件 “鼓勵科技服務平臺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大力培育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有關內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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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雙創孵化載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補貼
(一)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江岸區并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運營主體。
(二)補貼標準
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內實際入駐企業(不包括虛擬注冊企業)2021年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2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1.2021年度江岸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3.2022年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4.申報企業征信情況證明(在“信用中國”查詢下載,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5.2021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入駐企業清單;
6.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入駐企業租賃合同、繳納房租(水電費)發票等憑證。本材料排序應與附件清單內企業序號一致,每份合同后附相應憑證。(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四)財務收據及填寫方式
1.付款單位:武漢市江岸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備注:2021年雙創孵化載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補貼資金;
3.金額: X萬元(申報企業根據申報實際填寫);
4.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章;
5.財務人員和經手人簽名。
二、2021年度雙創孵化載體培育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補貼
(一)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江岸區并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運營主體。
(二)補貼標準
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內實際入駐企業(不包括虛擬注冊企業)2021年被認定為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0.5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1.2021年度江岸區培育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法人簽字,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3.2022年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4.申報企業征信情況證明(在“信用中國”查詢下載,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5.2021年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實際入駐企業清單(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6.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實際入駐企業租賃合同、繳納房租發票等憑證。本材料排序應與附件清單內企業序號一致,每份合同后附相應憑證。(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四)財務收據及填寫方式
1.付款單位:武漢市江岸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備注:2021年雙創孵化載體培育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補貼資金;
3.金額: X萬元(申報企業根據申報實際填寫);
4.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章;
5.財務人員和經手人簽名。
四、申報事項
(一)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2 日-12月6日(工作日時間,8:30-12:00,15:00-17:30)
(二)入駐企業應為2021年在江岸區首次通過認定,并獲得江岸區區級配套補貼資金的高新技術企業,與雙創孵化載體存在直接租賃關系。
(三)入駐企業應為2021年在江岸區通過認定,并獲得江岸區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補貼資金的企業,與雙創孵化載體存在直接租賃關系。
(四)應提供2021年1月—2021年9月入駐期間房租等發票憑證。
(五)1家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僅對應1家雙創孵化載體。2021年首次認定高企在2021年1月—2021年9月期間入駐多家雙創孵化載體的,申報單位以最后入駐的雙創孵化載體為準。
(六)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孵化載體在2021年將同一家企業同時培育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和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按照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