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
浙江省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請各企業單位關注以下內容,希望您的企業更好的發展。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微信掃碼或電話(18715034835)咨詢:
八大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二、認定條件
(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認定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三、認定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開展兩至三批。(企業當年只能申報一次。)
第一批約: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約: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約:十月中旬
(具體時間以各地區政策文件為準)
四、政策支持
(一)稅收優惠減免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率為15%。
(二)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
通過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國家、省、市各級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40萬左右,各地區有差異);高新技術企業也是眾多政策性如資金扶持、貸款等參評條件之一。
(三)國家級企業榮譽
高企是最容易通過自身努力獲取的國家級的資質榮譽,影響力與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屬于同一量級。
(四)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產品及服務是公司標簽,但高企給予產品的背書將極大地提升品牌形象,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產品招投標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五)優先推薦
政府優先推薦政策項目申報,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專項的項目申報。
(六)融資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業整體實力的評估中,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
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上市的基礎條件和重要考核指標。
(七)用地政策
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
五、獎補標準
杭州市
杭州市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其中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
上城區新認定(新引進)、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
拱墅區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市區最高2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市區最高40萬元補助。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西湖區對首次認定并獲得通過的國家重點扶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60萬元的獎勵;對遷入我區的國家重點扶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
濱江區對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引進且當年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錢塘區對于通過新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其中新認定或引進當年撥付30萬元,再次通過認定后再撥付30萬元)。新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2年對其租賃自用經營用房面積的10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平米。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引進次年起,連續2年按企業形成的區貢獻額度給予50%獎勵。
臨平區對申請國高企認定,且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
余杭區對新引進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首次申報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通過省級評審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獲得最終認定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獲得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蕭山區對申報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國高企)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區財政給予15萬元申報資助;對首次獲得國高企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30萬元認定資助。對區外引進的國高企,給予30萬元資助。
蕭山開發區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臨安區對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資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規上(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規下(限下)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服務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限上的,獎勵10萬元。
富陽區對提交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40萬元獎勵,規上企業在此基礎上增加20萬元(以認定年度統計年報在庫企業為準);對經備案的新引進“國高企”給予50萬元獎勵。
淳安縣對新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規模以上企業40萬元獎勵,給予規模以下企業2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國高企”補助10萬元。
桐廬縣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40萬元獎勵(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規下企業按首次認定、再次通過認定各50%獎勵)。對縣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入的,給予15萬元獎勵,一年內上規的再給予15萬元獎勵。
建德市對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40萬元獎勵。
寧波市
寧波市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政策支持年度整體搬遷至我市并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通過認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
海曙區對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給予15萬元獎勵;企業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給予1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并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所屬行業,按規上、規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占比達到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補助:企業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補助;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5萬元補助;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補助。我區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首次認定為入庫企業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
江北區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鎮海區對首次提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并通過初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小于2000萬元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首次或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的,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政策支持年度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并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通過認定并給予10萬元獎勵。
北侖區首次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申報階段給予15萬元獎勵,重新成功申報的,獎勵10萬元。
鄞州區1、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首次通過認定的,市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認定的,市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2、對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級給予每家額外一次性獎勵1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市級給予每家額外一次性獎勵10萬元。3、對首次通過認定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高于1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認定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高于50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奉化區對首次通過認定和搬遷至奉化區域內且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列入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入庫當年度予以3萬元獎勵,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苗子企業再給予7萬元的獎勵。
余姚市對首次入庫的企業獎勵5萬元。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寧波政策獎勵。
慈溪市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項目獎補資金的管理辦法由上級給予相應獎勵。對市科技局確認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可在培育有效期額外申領最高5萬元的創新券,用于支付科技中介服務等符合創新券使用范圍相關費用。
寧海縣對通過網上初審的,給予5萬元獎勵。
象山縣對納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寧波高新區對首次認定以及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金資助。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資助。
溫州市
溫州市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
鹿城區對首次通過鹿城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形式審查上報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為(不包括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上級政策獎補外,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龍灣區參照市級執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
甌海區對首次通過甌海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形式審査上報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洞頭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
樂清市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屬于規上企業的,給予20萬的獎勵;屬于規下企業的,先給予10萬獎勵,3年后復評達到規上企業的,再給予剩下的10萬獎勵資金,若達不到,則不給予剩余10萬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瑞安市首次認定20萬元。重新認定通過10萬元。
龍港市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獎勵30萬元,連續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中斷后再次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
永嘉縣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通過復審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
文成縣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縣外引進(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落戶3年內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一次性補助20萬。
平陽縣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規上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非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參照重新認定補助標準。
泰順縣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蒼南縣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上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紹興市
紹興市新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新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
越城區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柯橋區當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上虞區當年首次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當年首次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非首次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非首次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
諸暨市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限上)企業獎勵40萬元,規下(限下)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嵊州市對當年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新昌縣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獎勵40萬元,連續認定的企業獎勵20萬元,中斷后再次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
湖州市
湖州市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重新通過認定的,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南潯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市區聯動獎勵。
吳興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5萬元。
安吉縣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長興縣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德清縣對首次進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百強的,給予4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其中10萬元待三年后復評通過再給予。
南太湖新區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對當年重新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嘉興市
嘉興市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財政獎勵。
南湖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市區聯動獎勵。
秀洲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平湖市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市外新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機構審核,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的,享受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海寧市已被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且首次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RC企業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對研發費增長率達到20%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研發費增長部分10%的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
桐鄉市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
嘉善縣對納入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補助,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40萬元的補助;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
海鹽縣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嘉興經開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市區聯動補助20萬的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區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同等待遇。
金華市
金華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
婺城區新認定和通過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政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區、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金東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5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區、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
蘭溪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
東陽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
義烏市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其它企業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永康市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40萬元。
浦江縣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20萬元獎勵,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半獎勵。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縣,并在我縣納稅申報,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
武義縣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和15萬元。
磐安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
衢州市
衢州市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
柯城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
衢江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與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復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江山市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
龍游縣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常山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再獎勵5萬元。
開化縣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
臺州市
臺州市新認定的每家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椒江區新認定的每家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黃巖區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獎勵10萬元;對區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機構審核,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的,獎勵10萬元。
路橋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臨海市對企業自行組織申報材料并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憑批準文件)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溫嶺市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玉環市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對經市認定辦推薦上報但未獲認定的給予5萬元的申報經費補助。
天臺縣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仙居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門縣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根據上一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對A類企業(或縣納稅百強企業)、B類企業、C類企業分別給予12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20萬元獎勵。對縣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機構審核,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的,按首次認定獎勵。
臺州灣新區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獎勵40萬元,連續認定的企業獎勵20萬元。
麗水市
麗水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外引進(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蓮都區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獎勵,區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部,視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景寧縣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縣外引進(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松陽縣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遂昌縣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創新型企業獎勵100萬元、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省創新型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
縉云縣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
慶元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縣外引進(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云和縣對首次認定、連續認定、中斷后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
青田縣凡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含縣外引進、遷入)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龍泉市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市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
舟山市
舟山市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定海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5000萬以下的給予3萬元獎勵,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普陀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當年度實際地方綜合貢獻,給予一次性15萬元、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岱山縣在新認定和重新認定時,按照企業當年實際對地方綜合貢獻大小,分別給予一次性25-30萬元、5-10萬元獎勵。
嵊泗縣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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