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9〕8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質量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5號)精神,為加快推進優質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聚發展,有效促進就業創業、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和高質量發展,結合宜昌實際,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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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且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落戶宜昌城區,并承諾在本地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入駐產業園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應當是納入國家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入駐產業園的規模以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發展達到一定規模納入國家統計(“小進規”)后,可開始享受產業園扶持政策。
二、具體政策
(一)入駐獎勵
1.購房補貼。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新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租房補貼。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租用產業園辦公用房的,第一至三年給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租金補貼,第四至五年給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補貼。
3.裝修補貼。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進行裝修改造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同一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二)財政獎勵
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依據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程度給予年度財政貢獻獎勵。
入園企業當年財政貢獻度在50萬元以上的,第一至三年按市和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值的100%給予獎勵,第四至五年按市和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值的50%給予獎勵。
(三)支持建設政務服務大廳
支持在產業園公共服務區域設置政務服務大廳,集“政務辦理、就業服務、人事服務、創業服務”等窗口于一體,采取自助終端和委托代辦等形式,推行園區“一站式”服務。
三、有關事項
(一)宜昌城區新建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作為宜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園區,享受本支持政策。
(二)獎勵條款中涉及事項由區級先行補貼,市、區兩級再按5:5比例分擔結算。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符合享受本支持政策,同時符合全市招商引資、服務業發展等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入駐產業園的全球、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業500強企業,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扶持。
(四)涉及連續性的獎勵政策,自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滿足本政策條件之日起計算。
(五)本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會同產業園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