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長江質量獎是經中央同意,我省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為進一步推動質量強省戰略深入實施,促進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鄂政辦發〔2017〕99號)《湖北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決定開展湖北省第九屆長江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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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項設置
本屆長江質量獎設置正獎5家、提名獎5家。達不到獲獎條件,獎項可以空缺。
二、申報對象
本省地域范圍內有效實施質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類企業或組織。本屆長江質量獎評獎范圍聚焦“51020”現代產業集群,以制造業為主,同時繼續向服務業組織及中小企業延伸,鼓勵符合申報條件的金融、信息、旅游、餐飲、商業、醫療、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及其他公共服務行業企業或組織申報,鼓勵質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業申報。
三、申報條件
申報長江質量獎,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三)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或失信行為;
(四)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在品牌、效益、市場占有率等方面,有1個(含)以上指標在行業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六)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創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長江質量獎:
(一)不符合產業、環保、安全、質量等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內國家、省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四)近三年內參加省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五)近三年內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四、申報評選與時間安排
第九屆長江質量獎評選以《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為主要依據,依照《湖北省長江質量獎評定標準(試行)2022版》執行。按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審定公示及表彰宣傳等程序和步驟進行。
(一)申報推薦(7月31日前)
1.申報企業或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于7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區)質強辦(設在市、州、直管市、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州質強辦)。
2.市州質強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7月31日前經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簽署推薦意見后報省質量強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強辦)。
(二)資格審查(8月15日前)
省質強辦組織對申報對象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形成長江質量獎受理名單。
(三)材料評審(8月31日前)
1.省質強辦在長江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中選取評審專家,組建若干評審組。各評審組由3名以上評審員組成,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
2.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評審報告并推薦參與答辯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四)陳述答辯(9月15日前)
省質強辦組建陳述答辯評審組,召開陳述答辯會,組織通過材料評審的企業或組織主要負責人參會并進行陳述答辯。評審組進行評議打分,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進入現場評審名單。
(五)現場評審(9月30日前)
省質強辦組建現場評審專家組,經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無異議后,對通過材料評審和陳述答辯后確定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并打分,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六)審定和公示(10月31日前)
1.省質強辦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提出長江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入圍候選名單。
2.候選名單經征求省質量強省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私營企業需征求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意見)后,提交專家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表決,確定擬獎名單。
3.擬獎企業或組織由省質強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質強辦按程序報請省政府審定。
(七)表彰宣傳
1.省人民政府表彰獲獎企業或組織,舉辦頒獎典禮,對獲得長江質量獎和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頒發獎牌和證書。
2.對參與評選表彰活動的其他優秀企業或組織,以及在質量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省質強辦給予通報表揚。
3.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并宣傳。
五、申報材料
(一)《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申報表》(附件1);
(二)概述(3000字以內);
(三)依據《湖北省長江質量獎評定標準(試行)2022版》(附件2)編寫的自我評價報告(3萬字以內);
(四)自評表;
(五)相關證明材料;
(六)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表(2019年至2021年)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文檔(U盤)。其中(一)(二)(三)(四)項需提供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A4幅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五)(六)項需提供一份書面材料(A4幅面單獨裝訂),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須為WPS或Word文件格式,電子版照片須為JPG格式,打包后的文件夾標題為“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區)+參評企業或組織名稱+聯系人+手機號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長江質量獎是省政府在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獎項。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要通過組織長江質量獎評選活動,樹立質量標桿,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在全省上下樹立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強烈意識,培育一批勇攀質量高峰的優秀企業或組織,激勵和引導全社會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弘揚“匠心湖北、質贏未來”的質量精神,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廣泛動員。本屆長江質量獎在評選范圍、評選標準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調整,各地要廣泛動員本區域內各行業各領域質量管理有特色、質量提升有成效的優秀企業或組織積極申報。特別是要聚焦“51020”現代產業集群建設,鼓勵引導相關“瞪羚”“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新興產業中的優秀中小企業申報。
(三)嚴格把關。各市州質強辦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材料質量,確保遴選推薦代表本地區質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業或組織參加評選。
(四)嚴守紀律。長江質量獎的評選工作以企業或組織自愿申報為基礎,堅持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或個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