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省知識產權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維護專利申請秩序,建立高效精準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機制,推動我省知識產權高質量保護,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2〕7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國知發保字〔2022〕8 號)的有關要求,決定建立我省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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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制度
自2022年6月起,建立安徽省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制度。安徽省內創新主體按照申報條件自愿申報,經所在地縣(區)市場監管局核查,市級市場監管局審查匯總后,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審核推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公示后,納入安徽省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納入名單的創新主體享受以 下政策:
(一)在專利優先審查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優先審查指標上給予傾斜。
(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在專利預審備案中優先審批。
(三)在項目安排、評先評優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國家級項目申報方面,提供專家服務,優先推薦。
(四)在對納入精準管理名單的申報主體減少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頻次。
(五)對確屬企業專利戰略布局需要而被誤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或經甄別被誤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視情形提供申訴特別通道。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的創新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實際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二)自愿申請并承諾遵守規范專利申請的相關規定。
(三)具備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發明創造能力強,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
(四)屬于國家或省、市、縣(區)重點發展產業、重點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鼓勵的產業龍頭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或具有較強研發能力或生產能力,且擁有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的企業,或榮獲中國專利獎、省專利獎的有關單位,或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各維權援助中心(站)承建單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
(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3年無重大專利違法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若有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已全部主動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訴成功。
三、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通知和指導符合條件的創新主體進行申報;創新主體遵循自愿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安徽省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申報表》(附件1)并提供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社團登記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備查。
(二)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對申請人的研發情況、創新能力進行嚴格核查核實后,擬定本地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推薦名單,形成《匯總表》(附件2),連同《安徽省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一并報市市場監管局審查。各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30日前統一報至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三)省市場監管局對各市上報名單及相關材料統一審核后,推薦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四)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公示情況,確定或調整安徽省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
(五)申報數量原則上不限額。每年申報和調整精準管理名單的工作安排,以省市場監管局正式通知為準。
四、管理和退出機制
(一)各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精準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對納入安徽省創新主體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名單的創新主體,加強指導幫助和日常監管。
(二)創新主體申報信息與事實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創新主體有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且沒有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規定按時整改的,或有其他違反專利專利有關規定的,移出精準管理名單,并依法依規處置。
(三)精準管理名單中有需要進行調整的,由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意見并上報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經復核后,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
(四)列入名單的創新主體出現非正常專利申請被移出精準管理名單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精準管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