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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宿松縣商貿業、現代服務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整理編輯,有申報需求的宿松縣企業,歡迎來看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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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宿松縣商貿業、現代服務業獎勵補貼政策:宿松縣關于促進商貿流通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充分發揮商貿流通業、現代服務業對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和先導性引領作用,促進商貿流通與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登記注冊,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個體戶)、規上服務業企業及其統計人員,以及在縣商務局登記備案且定期報送網銷(物流)數據的電商企業(個體戶)、物流企業;有關鄉鎮。
二、資金預算
從2022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為促進商貿流通與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
三、支持內容
(一)壯大市場主體
1.鼓勵企業申限(規)入庫。
(1)對新增的限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要求確定統計人員、建立統計臺賬、報送統計數據的,經縣相關部門認定后,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分三年支付,入限入規第一年獎勵5萬元,第二、第三年銷售額增速每年10%以上(含),再分別獎勵3萬元和2萬元)。
(2)對經縣相關部門認定,且按要求確定統計人員、建立統計臺賬、報送統計數據的新增限上批發零售與住宿餐飲個體戶及規上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分兩年支付,入限入規第一年獎勵3萬元,第二年增速10%以上(含),再獎勵2萬元)。
(3)新增入限商貿企業和個體戶配置收銀系統或財務軟件系統,入限當年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2.鼓勵支持企業“分轉子”和主輔分離。分公司轉變為子公司、規模以上消費品生產企業分離設立法人零售企業,且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除享受入限獎勵外,對其入限三年內的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給予獎勵。
3.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
(1)限上批發零售企業(個體戶),年銷售額或零售額增速達到全市(指七縣市(區),下同)平均增速以上(含)的,按年銷售額達1億元(含)、5000萬元(含),分別獎勵6萬、3萬元,增速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再增加獎勵3000元,最高增加獎勵不超過3萬元。
(2)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個體戶),年營業額或零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含)的,按年營業額達2000萬元(含)、1000萬元(含),分別獎勵6萬、3萬元,增速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再增加獎勵3000元,最高增加獎勵不超過3萬元。
(3)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個體戶)和規上服務業企業,年銷售(營業)額或零售額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含)的,獎勵2萬元,增速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再增加獎勵1000元,最高增加獎勵不超過1萬元。
(4)限下樣本單位執行《宿松縣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實施意見》(松政〔2021〕33號)政策獎補。
本款同一企業(個體戶)滿足兩個條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二)推進市場體系建設
4.鼓勵信息報送。按統計要求完整、及時、準確報送統計資料,臺賬資料整理規范,完成聯網直報工作的限上企業(個體戶)、限下樣本單位、規上服務業企業,對其從事報表的業務人員每月補助300元(每戶限1人);對限上個體戶、限下樣本單位統計人員每月給予通訊補助100元(每戶限1人)。
5.支持市場培育和發展。年度每培育一個限上(規上)企業(個體戶)申報進入限上(規上)企業庫,補助服務單位工作經費1萬元;在年度鄉鎮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中排名第一、二名的各類鄉鎮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
(三)強化農產品上行服務能力
6.提升村級電商網點上行能力。對本縣農產品上行網銷額達2萬元的村級電商網點,按網銷額給予10%、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電商企業承建的網點不與其他上行網銷額獎勵重復享受。
7.支持加強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建設。對申報建設電商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基地,并在建成后一年內獲得SC生產許可證、與5家以上電商企業簽訂3年以上供貨協議、年網銷供貨累計不少于3000單的,給予投資建設主體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購置和租賃費用)實際投資額20%以內、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8.支持建立農村電商利益聯結機制。對電商經營主體采取“電商企業+基地+合作社+農戶”帶動模式與相關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形成1年以上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給予有效采購額5%、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9.鼓勵開展產銷對接活動。對承辦商務部門組織主辦的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每場次參與企業達10家、20家、30家及以上,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承辦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20萬元補助。
(四)培育壯大農村電商經營規模
10.壯大電子商務業務規模。對年度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500萬元或年度農產品網銷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200萬元的電商主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補。
(五)加強電商物流配送服務建設
11.支持物流配送統進統配統送。
(1)對承辦我縣快遞物流“統進統配統送”的企業,首年整合快遞物流配送企業達5家、上下行快遞包裹配送總件數達600萬件或總件數占全縣當年上下行快遞總量的40%以上,給予承辦企業30萬元物流整合運營補助。
(2)對物流配送中心承辦企業租用場地設立快遞分揀場所,按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六)加大農村電商示范創建
12.培育電商示范園區。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的,縣級分別給予園區(基地)運營方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培育電商示范企業。對新獲批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縣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鼓勵參加電商評比評選。對年度獲得省、市級評選稱號的企業和年度參加省、市級大賽獲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按省級3萬元、市級1萬元的上限,依名次按50%逐項遞減的標準給予獎勵。
四、附則
15.以上條款中同類型獎補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政策第1-5條的相關數據以縣統計、稅務、財政部門提供資料數據為準,政策其他條款的相關數據以企業申報并經實際核查確認的數據為準。
17.本政策與國家、省、市政策可以重復享受,與縣內其它獎補類扶持政策以及國家、省、市政策中需縣級配套部分不重復享受。
18.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19.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此政策由宿松縣商務局、發改委負責解釋。
貳、宿松縣商貿、現代服務業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一、宿松縣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有資質建筑法人單位企業:年度產值達5000萬以上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建筑企業。
二、宿松縣申請安徽省電子商務示范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符合屬地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屬地產業發展功能布局,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
2.用于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總體辦公建筑面積應大于1萬平方米,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30家。
3.示范園區承載能力、服務能力、保障能力、示范能力等公共服務功能完善,軟、硬件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4.所在地政府已建立電子商務工作協調管理機制,出臺了對園區的促進扶持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
5.園區內電子商務發展形成上下游產業鏈及產業集聚優勢,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融合、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創新,以及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起到明顯的推動和示范作用,能有力帶動當地就業和創業。
三、宿松縣申報安徽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應是以下類型之一,并具備相應條件:
1.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通過自建平臺開展自營活動或者 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包括提 供實物商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的自營平臺企業,或為電子商務經營 者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企業,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 提供餐飲外賣、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本地生活等服 務產品的企業。其中,零售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 2.5 億元以上,員工總數 150 人(含)以上;批發企業的年度電子商 務交易額原則上 2.5 億元以上,員工總數 50 人以上;網絡化服務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 500 萬元以上,員工總數 50 人以上。
2.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銷 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 原則上 5000 萬元以上,員工總數 25 人以上。
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營銷(含 直播)、技術、運營、數據、信用、咨詢、培訓、物流、金融支 付、網紅孵化與運營、外貿綜合服務等電子商務相關服務的企業。 其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 500 萬元以上,員工總數 25 人以上。
4.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同時開展上述兩種(含)以上 經營活動的企業。其運營平臺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 50 億元以上,或年度服務收入原則上為 1 億元以上,員工總數 500 人以上。
5.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 展其他類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速原則上超過 100%,或所經營網站用戶訪問量、注冊用戶數、下載量等核心流 量指標年增速原則上超過 100%,員工總數 25 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