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榆林市企業朋友們,小編今天整理了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相關內容,如果有榆林市榆陽區、橫山區、神木市、府谷縣、靖邊縣、定邊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企業想要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聯系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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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榆林市: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獎勵補貼,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給予補助10萬元。
(政策支持:榆林市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方案)
2、榆林高新區:對首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登記的給予5萬元獎勵,連續三年認定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登記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支持:榆林高新區融入秦創原平臺助推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3、定邊縣: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獎勵補貼,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給予補助15萬元。
(政策支持: 關于印發定邊縣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 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陜西省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二)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獎補政策文件:榆林市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43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
(一)設立1億元中小企業紓困專項資金,重點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中小企業投資、運營、融資、用工、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縣(市、區)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房租。對承租市級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房屋租金。積極爭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給予中小企業房租、標準化廠房租金、物業費用減免的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大力爭取省級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支持,對小微企業購買約定的社會化服務給予補貼。(市資源規劃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貫徹落實中央、我省和我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政策。疫情期間,榆林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免收擔保費政策,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落實“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代償率不超過5%的部分,財政部門給予10%的風險補償。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主動作為,創新擔保模式,積極開發批量化擔保產品,實現擔保業務“見貸即擔”,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
(四)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稅收優惠及進出口關稅調整的相關政策。將2021年第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對符合政策適用范圍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均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對給承租人減免房屋租金的房產業主,繳納出租房產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向財稅部門提出減免申請,符合減免條件的,財稅部門應予核準。(榆林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榆林海關,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清理涉企收費,深入推進轉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環節價格監管工作,開展“治理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至2022年6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緩解融資問題
(六)加大信用貸款投放,繼續做好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爭取并用好中央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利用《榆林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辦法》《榆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服務質效考核評價辦法》等,鼓勵金融機構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比例,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縣域特色產業信貸產品,對服務中小微企業成效好的銀行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和表彰。提高“綠票通”再貼現服務質效。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按季召開政銀企對接會,及時梳理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暢通政銀企對接渠道。持續提升榆林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信易貸)服務效能,有效解決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積極發揮《榆林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實施辦法》的政策引導作用,鼓勵商業銀行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榆林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按規定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臨時性、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洪澇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促融資紓企困”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倍增專項行動,指導金融機構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在中征平臺進行全量登記,促進產業鏈供應鏈深度融合。持續推廣和利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中征平臺開展業務,以供應鏈融資支持重點產業鏈發展。(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金融支持小微企業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五個機制”,實施“五項公示”,強化“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加強融資對接服務,加大對經營困難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
(十)健全大宗商品監測監管和預警引導機制。加強大宗商品價格監測,嚴格落實抑制煤價過高上漲七條舉措。發揮價格監測預測預警作用,定期(按月)在市發改委官網發布主要能源及能化產品、重要商品、農資、建材、生豬、玉米價格監測情況,加強市場價格透明度,合理引導生產消費預期。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加強市場監管,嚴肅查處擾亂市場行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深入推進涉企重點領域價格監管工作,開展重點領域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根據市內相關政策,協調市內國有大中型企業與下游企業全面推行中長期供應合同,協調無配套煤礦的化工企業與轄區煤炭企業建立“點對點”長協供應機制。鼓勵非涉能縣積極協調涉能縣市區,幫助轄區內用能企業與能源生產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能源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售價,涉能縣市區政府要協調優先保障市域內用能企業能源供應,確保能源供應企業正常生產,實現產品穩定供應。支持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做好保供穩價。鼓勵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聯合行業內企業,集中采購原材料,提高企業議價能力。鼓勵中小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出臺的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繼續推廣差異化收費,規范交通建設領域涉企收費政策,促進物流降本增效。鼓勵發運“榆西歐”中歐班列、陸海新通道、金屬鎂出口海鐵聯運本地貨物專列,并按國家中歐班列補貼政策給予運費補貼,降低企業運費成本,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用電保障
(十三)建設規模合理、分層分區、安全可靠的電力系統,著重提升全市中小企業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水平。梳理產業鏈龍頭企業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確保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產。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增量配電試點建設,平穩有序引導市內企業參與全省電力直接交易。2022年,以縣(市、區)為單位統計小微企業清單和用電量,參與新能源市場化交易,力爭成交電價在原目錄電價基礎上下浮0.05-0.1元/千瓦時。(市發改委、國網榆林供電公司、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崗擴崗
(十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要求,市政府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全市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對新引進企業與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新吸納就業人數達到50人以上(不含引進人才已獎補人員),按照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三年,每年最多補貼100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鼓勵中小微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后獲得相應等級證書的按照《榆林市職業培訓補貼本地標準(2021-1)》予以補貼。同時將中小微企業一并納入就業援助基地范圍,對就業援助基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脫貧勞動力和城鄉低收入勞動力就業的(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按每新吸納1人2000元的標準核算(同一企業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繼續組織開展選聘大學生到民營企業工作,每年選聘人數不少于500人,市財政給予聘用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的薪酬補貼,補貼期限3年。(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全面推廣“秦云實名制動態就業服務平臺”,積極開展“春風行動”等人才招聘會,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加強人崗對接,幫助企業招引急需的各類人才。開展多層次用工培訓,優化勞動力供給。鼓勵社會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人才培訓和招聘引進等服務,加強中小微企業人才對接。提供優質高效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十八)加強清欠長效機制建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求,積極應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化解拖欠賬款。加強審計監督,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采購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持續加大企業投訴查辦力度,核實核清投訴事項,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
(十九)加大民生領域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力度,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和我省相關實施細則,因地制宜細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降低投標成本、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組織召開市內產品對接會、產業鏈上下游銜接會、訂單簽約會、工服展演會、產業博覽會、揚州推介會等供需對接活動,暢通我市中小企業產品銷售渠道,打通區域內產品供應鏈條,鼓勵市內大中型企業擴大向市內中小企業采購規模。積極組織我市中小企業參加線上、線下舉辦的國際展會和經貿對接洽談會,開拓國際市場。由政府牽頭組織的展會,對參展企業的產品運輸費、展位費等給予全額補貼。(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經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中小企業品牌培育力度。繼續開展“首位產業支持行動”,由市財政安排400萬元,對各縣市區非能化首位產業的重點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全市首位產業做大、做強、做優。鼓勵市內企業在市內外設立“榆林名優特新產品”展銷中心,并評定掛牌,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至1000萬元、1000萬元至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展示展銷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榆林好產品”的,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商會協會組織企業到國內外中心城市推銷產品,并給予一定補貼。(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設立市級促銷獎勵資金,對當年全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2000萬元)、5000萬元至1億元(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較前一年同期增長2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氣民營企業,每戶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工業總產值10億元以上且當年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氣工業企業,每戶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上述兩項促銷獎勵資金由市縣財政各承擔50%。(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進榆林國際航空口岸建設,啟動建設陜西自貿區榆林協同創新區,大力支持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靖邊能化園區等園區打造綜合保稅區、物流保稅中心,設立東部地區商品榆林中轉倉,支持重點企業、行業協會設立海外倉和境外商品展銷中心,鼓勵中小外貿企業借助公共海外倉擴展國際市場。發展壯大特色農產品、羊毛防寒服等外貿出口基地。加大貿易救濟工作力度,為進出口企業維權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支持企業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外經局、市郵政管理局、榆林海關,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企業梯度培育
(二十四)深入推進“小升規”培育行動,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培育庫,強化跟蹤服務、要素協調保障,每年對首次入統的“小升規”和新進規上企業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建立企業梯度培育儲備庫,構建梯度培育體系,提升企業競爭力。加快培育一批轉型升級示范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制造業龍頭企業。對認定為市級轉型升級示范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制造業龍頭企業的,每戶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科技創新
(二十五)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獎勵補貼,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給予補助10萬元。對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引導企業加大新產品研發投入,組織認定一批市級重點新產品,每項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合作,對民營企業獨立或聯合有關方面建立科技創新平臺、產教融合基地(聯盟等),給予實際投入50%補助,上限為500萬元。推動產教融合、校企聯合,培養一批實用型技能人才,對農業科技特派員、工業科技特派員給予專項資金補貼。(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優化企業管理
(二十六)組建“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小分隊”,加速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培育。通過政府采購模式,聘請專業人員,組成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小分隊,通過法務和財稅咨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通過對企業進行跟蹤指導、把脈問診、業務培訓等,指導我市中小企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優化企業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上市后備中小企業。對納入市級上市后備庫管理的上市后備企業,處于培育階段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處于輔導階段的,獎勵補足至5萬元;處于審核階段的,獎勵補足至10萬元。(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
(二十七)嚴格區分失信與喪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因經營失利喪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規避、抗拒執行等違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義務為由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列入被執行人的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司法機關未窮盡財產執行措施的,而非規避、抗拒執行的,不得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市中級法院、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做好信用修復和異議申訴工作。確保信用修復工作公開、透明,簡化信用修復和異議申訴流程,提高信用修復效率,縮短受理時間至3個工作日。擴大信用修復培訓范圍和規模,全年組織召開市縣兩級信用修復培訓會議10場以上。大幅提升失信企業修復退出數量,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壓實責任抓好落實
(二十九)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要加強政策宣傳,發揮“互聯網+政務服務”作用,推動涉企事項“一網通辦”、政策“一網通查”,打響“榆快辦”品牌。優化辦理程序,推廣“免申即享”“無紙申報”等方式,降低政策獲取成本。(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信局)負責本方案的組織協調,并組織開展全市中小企業紓困政策執行情況及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工作,對評估結果(排名)進行通報。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建立政策落實臺賬,加強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及時報送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健全科學規范的績效管理制度,將紓困幫扶資金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按照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及時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財政部門,并對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并采取適當的方式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同一類項目每個法人單位只能申報一次,2022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杜絕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多次申報或拆分申報。(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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